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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AAD讯:01/09】台湾的行销,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发生了有趣的两极趋势──不是大家都用facebook开粉丝页、办活动,也不是品牌手机app满天飞──而是传统的电视广告变得不一样了。
一种,是越活越回去的倒退,看不到行销策略,没有品牌价值,只剩下卖膏药式的叫卖,彷彿只要拍了广告、强力放送,就算是在“做品牌”,很难想像这是发展了50年广告服务业的台湾会拍的广告。
另外一种,是叙事方式越来越像说故事,产品的比重变低了,娱乐的成分变高了,例如7 mobile与过去电信业者惯用的连珠砲式的旁白,不断诉说着产品利益“网内互打免费”的广告很不一样。或是伊莎贝尔“结婚还不错系列”。
我始终搞不懂“为什么叫卖式的广告依然盛行”,不过我理解“广告不那么广告”的趋势,与网络世代的来临有很大的关系。
现在大概很少有电视广告在网络上找不到影片的,也许是代理商或是广告主、也许是某个热心的网友上传,只要在电视上播出没多久的广告,在YouTube上都能找到。
这样的趋势发展,一方面是因为在YouTube上播放不用钱,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越来越习惯在网络上阅读,只是,电视广告(TVC)拿到YouTube上播放,这样就够了吗?这个问题有两个层面: 一、电视广告适不适合直接拿到网络上播? 二、网友看完影片,然后勒?
TVC拿到网络播出,如果你不在意点击率,不针对网络特性拍摄、剪辑,直接转post也没什么不好,就当作多一个曝光的媒体。但如果你想要把TVC当做吸引网友观看的触媒(trigger),在YouTube上大放异彩,那就得看看你的影片能不能引起共鸣了。
共鸣点在于消费者有没有被娱乐到的感觉 电视与YouTube虽然播放的都是影片,但被传播的方式是不一样的。一个是“不管是什么破烂玩意儿,只要选对时段播出,就有一定的观众看到”,你喜不喜欢是另外一回事。
TVC讲究的是单一诉求(single minded),把品牌要说的话说清楚,娱不娱乐则是其次。而网络则是“内容为王,一定要够有趣、感人或是新奇,如果我没兴趣,我连看都不会看一眼”,共鸣点就在于“消费者有没有被娱乐到的感觉”。
这是因为电视与网络的区别,除了一个要钱、一个不用钱之外,被动与主动才是她们最重要的差异。因为消费者在网络上拥有绝对的掌控权,就好像大部份时间,我们都知道网络上的广告会在什么位置出现。
有趣的是,通常在网上逛了一整天,对广告视而不见,只把它当做背景一样看待,到最后却一个都没点击过。
正因为掌控权在网友的滑鼠上,数字时代的行销,娱乐感才变得如此重要。这也正是网络影片之所以被形容成病毒式影片(Viral Video)的原因,讲究能不能像病毒一样被主动传播,分享到Facebook上与朋友共享,如果你的影片没有感染力,哪怕你咳得多严重、发烧到晕眩,你的病毒,恐怕谁也影响不了,只能你一个人独享了!
高明的TVC,不但具有娱乐性也有品牌的连结性,7 mobile如此,伊莎贝尔也如此,所以可以两者通吃。如果你看2011年YouTube全美十大最受欢迎广告,就会发现每一部都符合了娱乐消费者的特性。
娱乐与品牌的连结怎么来?一种来自品牌长期的诉求,让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她是属于你的,一种则是来自你对目标对象生活型态的掌握。
看一下模范生多利多滋Doritos是怎么引导的:在一部没有结局的广告中,它引导网友上App Store/facebook,用玩游戏继续跟品牌互动,不仅用广告带给你娱乐,还让你参与其中,延续娱乐的喜悦,Doritos很清楚的让你知道“看完影片后,你可以做什么”。

▲在facebook上的App,让你扮演主角,继续完成射玉米片的比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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